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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0 点击:158

各有关学院(部)、直属单位、科研机构: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学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方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1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担当,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认真负责组织好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本次自查自纠须结合本年度第一轮实验室安全全面督查巡查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对未落实问题整改且问题严重的单位,学校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二、自查自纠范围

本次自查自纠的工作范围包括各单位所有科研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危险废物、生物安全、实验动物、特种设备以及辐射安全等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进行认真布置,结合自身实际、暑假实验室开放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统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二级单位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由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务必于7月27日前报送至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式二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姜享旭联系电话:18020288909电子邮箱:xxjiang@suda.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07-20 11: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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